弥渡县第一完全中学2023年招生简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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弥渡县第一完全中学简介

弥渡县第一完全中学位于大理州弥渡县政治、经济、文化中心弥城镇文笔中路4号。弥渡一中的前身是中和书院。中和书院始建于光绪二年(1876年),由弥渡当地士绅杨敬修与当地名人李维、杨玉发、黄玉树、李作梅等人创办。民国十五年(1926年)11月5日,云南省教育厅批准当地申请,正式成立弥渡县初级中学。校址原为中和书院。首任校长是县令王家修,代理校长是当地士绅张志。校长张志治学严谨,立下“勤”、“慎”、“敬”、“俭”的校训。 1941年秋,迁至米城东门外文笔山下的杨公寺、忠义寺。

弥渡县第一完全中学位于云南省大理市弥渡县弥渡县第一完全中学。附近地标有海烧鱼酒家、双海酒家、微山清真牛肉酒家、天津灌汤包等;

弥渡县第一完全中学2023年招生简介 第1张

学校师资

目前,学校有高中班36个,学生2000余人,教职工134人,专任教师114人,其中高级中学教师28人,一级中学教师45人,二级中学教师26人。学校教职员工“热爱生活热爱工作,勤奋研究创新”,无私地将知识的雨露洒在学生的心中。稳定、真诚、专业、忠诚的教师队伍和良好的团队精神是学校教学质量的保证。弥渡一中的老师们善良、真诚、对学生负责。在弥渡县委、县政府的大力关心和支持下,学校先后建成学生宿舍楼、教学综合楼、逸夫楼。教师的生活条件和办公条件得到极大改善,学校基础设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。

教学特色

学校自1926年建校以来,有“金木之声,教书之声”。自1926年建校以来,积淀了以“厚德、启蒙、健身、发展”为校训的文化底蕴。历经80多年的沧桑,弥渡一中已发展成为省二类一流完全中学。 2003年、2006年连续两届被评为省、州“文明单位”。

招生情况

2010年计划招聘320人.

校规校纪

1、自尊自爱,注重外表

1、维护国家荣誉。尊重国旗、国徽,懂得唱国歌,肃立、脱帽,升、降国旗、奏、唱国歌时要注意。

2、坐、站、行、读、写姿势正确。

3.衣着整洁、简洁、大方。头发干净,不烫发、化妆或佩戴首饰。男孩子没有长头发。女孩子不穿高跟鞋。

4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。不随地吐痰或乱扔垃圾。不要吸烟或饮酒。

5、讲文明。不打架、不骂人、不骂人。不赌博,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。

6.有趣又健康。不观看色情、凶杀、迷信的书籍、电影、电影,唱不健康的歌曲,不参加迷信活动。

7、不要进入商业歌舞厅、商业电子游戏厅、酒吧和音乐席等不适合中学生活动的场所。

8、爱惜自己的名誉,不丢钱,抵制不良诱惑,不做有损人格的事情。

以上为弥渡县第一完全中学校纪校规第一条。

二、诚实守信、有礼貌

9. 说普通话。使用礼貌语言。说话要注意场合,态度要和蔼可亲。

10.尊重他人的人格、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。有礼貌,尊老爱幼,尊重妇女,帮助残疾人。会见外宾时,要以礼相待,不卑不亢。

11、尊重教职员工,互相行礼或主动打招呼。回答老师问题时起立,领取物品时起立并用双手。对你的老师诚实。

12、同学们要团结互助,正常沟通,真诚相待,不起侮辱性绰号,不欺负同学,发生矛盾时多批评自己。

13、热情好客,起立迎接和送行。当邻居有困难时,主动关心、帮助。

14、未经允许,不进入他人房间、使用他人财物、阅读他人信件、日记。

15、不要随意打断别人讲话,打扰别人学习、工作和休息,为妨碍别人而道歉。

16、珍惜时间,信守承诺。对别人承诺的事按时做到,做不到的事道歉,向别人借的钱物及时归还。不说谎,不说谎,不欺骗,不欺骗,知错就改。

以上为弥渡县第一完全中学校纪校规第二条。

3、遵守规则、遵守纪律,刻苦学习

17. 按时到校,上课前准备好学习用品。下课后,起立向老师致敬。下课后,请老师先走。 18、上课认真听讲,敢于提出问题,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,积极回答老师的问题。

19、认真预习和复习,按时独立完成作业。考试不作弊。合理安排课外生活。

20、积极参加团队活动、学校、班级组织的文体活动、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。

21、认真值班,保持教室、校园整洁、美观。保持图书馆和阅览室安静。不要在教室和走廊里追逐噪音。

22、爱护校舍和公共财物,不得在黑板、墙壁、课桌、公告牌等处乱涂乱画。借用的公共财物必须按时归还,损坏必须赔偿。

23、参加各种聚会,准时到达,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。

24、遵守宿舍、食堂制度,珍惜粮食,节约水电,服从管理。

以上为弥渡县第一完全中学校纪校规第三条。

4、勤俭节约,孝顺父母

25、生活规律,按时作息。

26、学会打理自己的个人生活,把自己的衣物、用品摆放整齐。

27、主动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和公益工作,如收拾房间、洗衣服、做饭、洗餐具、打扫走廊、庭院等。

28、生活俭朴,不铺张浪费,不乱花钱。

29、尊重父母的意见和教诲,经常向父母讲述生活、学习和思想。

30、出门和回家都要向父母问好。未经父母同意,不得外出。

31、尊敬和体贴帮助父母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,照顾长辈和兄弟姐妹。

32、如果对长辈有意见,要礼貌地提出,不要发脾气,也不要顶撞。

五、严格自律,遵守公共道德

33、遵守交通法规,不违规骑自行车,不按人行横道过马路。

34.乘坐公共车辆、船舶,主动购票,给老幼病残、孕妇、教师让座,不争座位。

35、遵守公共秩序,有序购票、购物,对业务人员有礼貌。

36、爱护公共设施和文物。爱护农作物、花草树木。保护有益动物和生态环境。

37.参观游览遵守秩序,参观烈士陵园保持庄严。

38、观看表演和比赛,做文明观众,不喧哗,结束鼓掌。

39、尊重外国人,问路,细心引导。

40、见义勇为,劝阻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,及时举报违法犯罪行为。

学校荣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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